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悦庄镇人民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悦庄镇人民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

发布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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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庄镇人民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

 

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组织机构

悦庄镇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生态环保等单位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生态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镇政府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修订、评估等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二)生态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调整、解除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日常调度、问题通报、材料上报等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会务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的车辆保障。

(四)生态环保办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对全县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的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安排,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的应急监测工作。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五)生态环保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预案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上报和查处。

(六)宣传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县级宣传部门、县级媒体、网络媒体等的协调联络;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有关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七)生态环保办:制定本辖区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执行应急指令,落实预案措施。

(八)其他相关单位、站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问题上报、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工作流程及工作重点

(一)工作流程。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指令后,镇生态环保办第一时间通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单位,及时发布应急启动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工作。镇生态环保办成立督导组,按照分工安排赴各村、各企业督导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直至应急结束。应急启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应急启动信息。应急解除指令发布后,第一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应激状态。解除应急后2日内,完成本次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二)督导检查。接到应急启动指令后,成立督导组赴镇各村、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应急启动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总结,报督查整改办公室汇总,检查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检查的企业数量及明细、企业落实措施情况、未落实措施的企业清单、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内容。督导检查期间的车辆保障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三)应急值守。应急启动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值守人员包括应急调度人员、环境监察人员等。

培训演练。原则上,每年秋冬季第一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过程,即专项预案的演练过程。演练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反馈给大气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及时修订。

)总结评估。应急启动期间,督查整改办公室要每日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视情编发工作通报。每次应急启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三、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各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二)设备保障。各单位、科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人员保障。应急启动期间,各村、各企业要做好人员调配,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安排好有关人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纪律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一经启动,各村、各企业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镇生态环保办有关文件中对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