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 年产白云石粉2万吨、方解石粉2万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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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20-50608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
关于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
年产白云石粉2万吨、方解石粉2万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白云石粉2万吨、方解石粉2万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悦庄镇后石臼村东北侧105米。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建设有“石粉加工项目”,于2001年7月18日取得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于2013年6月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沂源县元利石粉有限公司建设有“长石粉烘干线项目”,于2004年3月10日取得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占地面积8526平方米,建筑面积58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在生产车间内淘汰旧设备轮碾机3台(套),购置螺杆空压机1台(套),雷蒙机(5R)2台(套),ZS800*600型密闭式反击破1台(套)等国产设备20台(套)。项目主要工艺:白云石和方解石进厂卸在原料仓库,上料至料仓后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半成品通过提升机进入筛分机,分筛出来的半成品通过提升机进入除铁器进行除铁,通过传送机传送至雷蒙机进行磨粉,成品通过传送机传送至成品仓,最后成品入库。技改项目建成后年产白云石粉2万吨、方解石粉2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沂源县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仅增加部分设备,不存在施工起环境影响,你厂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运营期喷淋环保设备用水,全部洒水降尘与产品混合,不外排;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由现有项目职工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放不新增。
2、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运营期上料工序、破碎工序、提升工序、筛分工序、除铁工序、磨粉工序、传送工序、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其外排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沂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