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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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19-50960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
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一、两免两减半
县内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实行“两免两减半”,减免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减半收取专家诊疗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相关费用(CT和磁共振)。
二、普通门诊
在签约的村卫生室拿药,50-250元部分报50%,超过250元的部分不报销;在签约的镇卫生院,累计50元以上的部分报50%以上(含在村卫生室拿费用),50-900元的,报50%;900元-4200元的报55%;4200元以上的报到90%以上;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慢性病门诊
符合22种慢性病(见附件)合规费用,起付线500元,经各类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封顶20万元,其中镇卫生院最高报销6000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和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其他病种,随时申报、季度办结、次日享受(提供近3个月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检查、化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