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19-50960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9-12-30
  • 字号:
  • |
  • 打印

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一、两免两减半

县内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实行“两免两减半”,减免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减半收取专家诊疗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相关费用(CT和磁共振)。

二、普通门诊

在签约的村卫生室拿药,50-250元部分报50%,超过250元的部分不报销;在签约的镇卫生院,累计50元以上的部分报50%以上(含在村卫生室拿费用),50-900元的,报50%;900元-4200元的报55%;4200元以上的报到90%以上;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慢性病门诊

符合22种慢性病(见附件)合规费用,起付线500元,经各类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封顶20万元,其中镇卫生院最高报销6000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和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其他病种,随时申报、季度办结、次日享受(提供近3个月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检查、化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