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森 林 防 火 知 识 宣 传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森 林 防 火 知 识 宣 传

发布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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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在野外用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沂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治安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2、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3、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4、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

5、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6、不准在山边烧地坎、田埂。

7、不准小孩在山内玩火。

8、不准放野火垦荒、烧牧场、柴场。

9、不准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

10、不准在水源林内和林场周围烧木炭、烧灰积肥。

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共同树立文明用火意识,时刻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共建绿色生态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