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程序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17-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9-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 |
各责任区,各村,各部门:
为规范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沂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的通知(源办发[2017]46号)、沂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程序的通知》(源农产权办字[2017]3号)的要求,现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提出申请
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革工作计划,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改革决议,并向镇政府提出改革的书面申请。
二、建立班子
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方案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等内容。方案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备案。
四、清产核资
在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已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等除外)。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原则上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认资产价值。资产较少的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按有关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工作结束后,要将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备案。
五、成员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其成员资格的界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界定成员资格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确定成员界定基准日,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损害个别成员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股权设置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股权设置的办法。股权设置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好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关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处置基准日。股权设置类型可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优先股、劳动贡献股等。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村运转经费和公益事业支出。
七、建章立制
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或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章程应主要包括组织名称;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和义务、股权设置和量化;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和职责;资产经营和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内容。
八、注册登记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名称,一般为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意见》(鲁工商个规字[2013]5号)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也可参照其他地方做法由县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九、股权管理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后,要为成员颁发股权证。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据。量化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一般不得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决议通过。
十、资产运营
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成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收益分配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十二、监督管理
完成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报表应报上级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监事会对成员(或股东)大会负责,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镇经管部门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监督,每年要开展财务审计。
十三、归档备案
完成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镇代理。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