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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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沂源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目的,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全镇土地流转面积任务2000亩,力争完成3000亩。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办集中连片规模流转点,每村要确保建立1处50亩以上的集中流转示范片。

四、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

1、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承包方: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组)或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

五、土地流转程序

(一)申请

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出让方(承包方)、受让方均可向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书),并进行登记(发包方及时进行信息登记、传递和发布)

出让方在申请时应该提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延包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受让方是法人的要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工商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受让方是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常住地址证明及联系方式。

(二)审查备案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征得发包方同意,由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等流转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及时向镇农经站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在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应当对受让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果及经营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受理:

(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4)登记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协商签约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需求,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就流转期限、价款、流转方式和违约赔偿等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流转合同,并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

(四)登记变更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站)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局)应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办理变更等手续。

(五)土地再流转

受让方将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取得原承包户的书面同意,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再流转。

六、保障措施

(一)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同时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农经站,各村要成立由村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会计具体负责业务。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召开动员发动会议,大力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益处,使广大农户积极支持配合土地流转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强力推进。各村要按照镇下达的任务,尽快确定土地流转区域,逐组逐户进行摸底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各村要将已流转土地面积上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零处理。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对工作开展落后的村进行调度,限期完成。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奖补。土地流转工作实行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制,年终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年度千分制考核。千分制考核得分标准:按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全省统一的样本)、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得3分;建立1处50亩以上的集中流转示范片得5分;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得2分。    

    附:悦庄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悦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