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4-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发布日期: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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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沂源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全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尊重农民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和决议。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改革方式,坚持成熟一个,改制一个。

坚持风险可控,确保稳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集体及其成员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坚持规范操作,平稳运行。改革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引导,稳步推进。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30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改制试点村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2、确定改革试点村。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第一批试点村分别是唐家官庄村、流水店村;第二批试点村分别是八仙官庄、迟家峪、高家北峪、米山子、小辛庄、芦家泉、西鲍庄、黑山峪、前坡、董家峪、龙汪崖、衣家庄、北营、中营、上花水、中花水、陈家庄、马家峪、尧洼、西山、西辽、东辽、下龙巷。 选取的试点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级班子稳定团结,战斗力强;二是群众基础比较好,绝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三是资产权属比较明晰,财务资产管理比较规范;四是拥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和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

3、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村要认真学习借鉴我县和外地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改制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改制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镇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二)推广实施阶段(第一批51日至5月31日第二批7月1日至8月31日)

  1、清产核资。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界定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其配股资格的界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界定成员资格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村规民约和成员会议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损害个别成员的合法权益。

3、量化资产。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要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根据本村收入构成和协调好村内农民利益关系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配置股权。原则上,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主要以计算农龄方式配置)。一般应设置集体股,其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用于正常开支。不设集体股的,也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通过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解决,具体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在年度预决算议题中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农村集体产权能够进行自愿公开有序的交易。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5、编制清册。根据确定的股权配置方案,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经核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并报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注册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名称,一般为村级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中可以标注股份合作等字样,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

(三)巩固提升阶段(第一批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0日)

1、建章立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改制后,要健全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收支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变更登记、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运营安全有效。三是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后,要为股东(成员)颁发股权证。股权证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据。量化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禁止随意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四是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营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五是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应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工作。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六是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要继续按照委托代理工作的要求,做好代理记账工作。

2、档案整理。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相关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电子等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相关资料报镇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试点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村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准备,总结推广试点村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合作社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慎重研究,妥善解决,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逐级上报研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试点村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试点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各项任务。  

(三)营造工作氛围。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附:悦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