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文稿解读】【转载】《沂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文稿解读】【转载】《沂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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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生态环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各单位能够按照本办法要求,落实责任,保证沂源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达到处理效果。

三、文件依据

《沂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包括:关于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672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现工作落实突破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本办法主要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提升、管理、运维、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 报修停运报废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五、惠民利民举措

村居委员会和村民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受益主体。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实施后,各单位要引起重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各级督导的重点,同时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因此,要按照文件要求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八、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我县行政村(包括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中村)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黑水和厨房污水、洗涤污水、洗浴污水等灰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和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污水收集系统分为防渗暗沟暗渠收集、管网收集、管网+蓄污池+车辆转运收集等方式,包括户内化粪池、村内化粪池或发酵池、隔油池、污水管道(户管网、支管网、主管网)、接户井、检查井、截流井、蓄污池等。污水处理终端包括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单户联户小型污水处理站、单村联村集中污水处理站和功能型精准湿地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