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悦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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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村镇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乡村建设工程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全力抓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乡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机构设置不落实、建设流程不规范、施工队伍不专业、指导监管不到位、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不深入等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应当遵守本方案。

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限额以上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质量安全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及时报告县主管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限额以下工程,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技术指导。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村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监督、指导工作,制定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国土所负责乡村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核工作;农业办负责农户住宅建设用地审核工作;农环办负责违法违规工程的治理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各管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办理建设手续,未办理建设手续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按属地管理的职责要求,查处违法违建工程。()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落实管理人员责任。乡村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施工;做好工程施工巡查,并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农户,对存在违反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乡村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相关单位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需对下列工程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12层以上的住宅;(2)多层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3)加层的扩建工程;(4)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二)规范建设流程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交下列材料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3)建设项目用地四至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4)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限额以上的乡村建设工程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工程进行备案,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中,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工程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监督验收。

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实施个人申请、村级核实、镇级批准,县级业务指导的建设制度。开工前,个人填写开工报告,由村里核实、管区审核后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需要进行技术指导的由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报请县住建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开展业务指导。

3、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备案流程:

1)个人申请

开工前,单位或个人填写开工报告,写明工程四至范围,工程性质,层数及层高,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提供施工队伍资质;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单位或个人与周围邻居达成协议,保证无遮阴、排水等争议;需要办理乡村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设计图纸等手续的已办理完成;最后上报至村委。

2)村级核实

村委接到个人申请后,到现场踏勘后核实是否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村规民约,是否与邻居达成协议,组织村两委干部开会研究,在会议纪要中形成()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通过后连同会议纪要复印件及表决照片报至管区审核。

3)管区审核

管区接到村委申请后,审核会议纪要真实性,并复核房屋选址、层数、层高等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村规民约,是否与邻居达成协议,确保符合村庄规划及村规民约,无遮阴、排水等争议,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镇村建办。

4)镇级批准

村建办接到管区申请后,复核备案信息,根据需要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核实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核实资质是否达标,合格后批准工程备案并开工建设。

(三)完善制度建设

各村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和巡查抽查制度;依托村(居)信息员网络,及时巡查发现逃避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报镇村建办,移交住建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部门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程序纳入监管;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信息的报送和工程施工巡查工作,发现违规违法工程,报镇村建办,坚决查处;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301号省政府令)健全乡村建设工程处罚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增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建立定期报送台账制度,各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建设台账报镇村建办备案,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调度督导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村建办建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各管区做好辖区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管区要充分认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抓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村民安全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村建办定期对乡村建设工程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反馈至各管区,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落实各管区主体责任,强化管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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