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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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173M/2024-51906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一、救助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防贫检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具体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返贫检测对象(突发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