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23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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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2173M/2023-20254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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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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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策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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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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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
意见征集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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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
重大决策 |
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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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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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计划 |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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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结果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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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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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结果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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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机构领导 |
领导分工、办公联系方式;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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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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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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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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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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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财政资金 |
年度部门 |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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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 |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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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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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 |
县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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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
及时公开。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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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 |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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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 |
扶贫相关的政策文件、扶贫项目及帮扶工作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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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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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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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沂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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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涉及的部门添加此栏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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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可链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沂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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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 |
招标采购 |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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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 |
三大攻坚战 |
精准脱贫 |
公开产业脱贫、就业脱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社会兜底脱贫、金融扶贫、危房改造、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及行业扶贫资金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卫健、医疗保障、发展改革、民政、金融管理、住建、商务、水利、交通等部门和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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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 |
“放管服”改革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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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
社会救助 福利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乡镇(街道)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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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 |
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县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县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卫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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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随机抽查清单、监管执法及结果等信息。 |
《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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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 |
社会保险 |
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县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月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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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
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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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 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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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 |
公立医疗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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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监管 |
价格与 收费 |
重要商品收费批复,水、气、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出租车、公共交通、数字电视、教育、景点、道路清障等项目名称、收费许可执收单位、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发展改革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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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发布 |
新闻 发布 |
制度安排 |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规定及时发布。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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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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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发布。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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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政策 |
上级政策 |
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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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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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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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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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关切 |
回应 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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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公开。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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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关切 |
回应 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按规定及时公开。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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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保障 |
监督 保障 |
公开制度 |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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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
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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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保障 |
监督 保障 |
工作推进 |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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