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0-19905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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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灾害事故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沂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源县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防台风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 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防汛抗旱防台风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4.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

    1.4.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沂源县地处中国鲁中腹地,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1944年建县,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42个村(社区),人口57.6万。平均海拔401米,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境内有名的山头1983座,海拔最高的鲁山1108米,鲁山是山东第4高峰。有大小河流1530条,是沂河、汶河、弥河的发源地。

    2.2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1、工业发展

全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3家,培植了医药健康、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3.7平方公里,被确定为全省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单位,建立了“管委会+公司+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全部达产后,园区工业总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4家,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家,高新技术产值占比达60.2%。培育了6家上市公司,被业内专家称为资本市场上的“沂源现象”。

    2、绿色农业

    沂源处在世界公认的苹果生产最佳纬度带上,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全国现代苹果产业十强县。建成了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3、全域旅游

    被确定为全省12个之一的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拥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15处,省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24个,省级旅游强镇7个、旅游特色村28个。

    4、生态建设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全力放大生态优势。围绕打造“齐鲁水塔·海绵沂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确定了13条主要河湖名录、788名县镇村三级河(湖)长、807名河(湖)管员,全县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现有污染源精准排查、精准治污,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5、城乡建设

    县城规划区面积34.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7.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4.6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9.7%。建成了沂河源水景公园、儿童乐园等综合性公园8处、“拇指公园”40处,“山水花园城市”加快推进。全县公路通车里程2144公里,公路硬化里程207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8.1公里;瓦日铁路通车运行。

    2.3水旱台风灾害风险及防御重点

由于年降水分配不均和春季强蒸发,形成了“春旱、夏涝、晚秋又旱”的气候特点。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冰雹、大风、暴雨、霜冻等。尤以干旱为甚,给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

    2.3.1水旱灾害特点

    沂源县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18 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 6 月1 日~9月 30 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约 70。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 10 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 3~5 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7、8、9 月有时可能受到一到两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就会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沂源县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3.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 60 多年的治理建设,我县已经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分洪道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县现有水库 11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12座。塘坝78座。总库容2亿立方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设立沂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1.1防汛抗旱防台指挥机构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水利、综合执法的领导及县人武部、71497部队、预备役工兵团领导任常务副指挥,县田庄水库管理处、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供销社、武警沂源中队、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预案体系

    4.1 沂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层级

    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分为城市(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河湖、水库、塘坝等各类预案、其他部门预案、基层预案、重要目标现场处置方案等层级。

    4.2 部门预案

    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结合本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际,编制修订本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

    4.3 基层预案和重要目标预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统筹做好辖区内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的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检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河湖(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各类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预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修订城区防洪(汛)防台风预案。重要目标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5监测预警机制

    5.1 应急值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洪涝、干旱、台风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洪涝、干旱、台风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2监测预警信息

    5.2.1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县防指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县防指确定。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县防指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风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河道可能或已经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水利局和县防指。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县水利局、县防指应及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期控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指。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县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县防指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及时调度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5.2.2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指挥部督促指导县发改局和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强化相应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河流洪水预警

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防指调度指挥。小型水库发生洪水时,由各镇(街道)防指调度指挥。

    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和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和所在镇、村报警,实现群众快速转移,政府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台风灾害预警

    (1)县气象局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县防指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县水利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各类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6、干旱灾害预警

   (1) 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 县防指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县防指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2.3预警支持系统

    1、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

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2、洪水调度方案

    田庄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市防指组织编制,并报省防指批复备案。红旗水库由县防指组织编制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指批复备案。

    3、水利工程泄水预警方案

    小型水库、塘坝、橡胶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泄水预警方案,由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5.3灾害预警等级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气候脆弱区"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长期与自然共存的实践中,社会各界、从事防灾减灾研究、业务、管理人员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和经验。

    1、暴雨预警: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③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③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域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②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③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④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2、台风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分4级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②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③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等。④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②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③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④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②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④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⑤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④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⑤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5.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息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传真电报、电视、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Ⅳ级)和黄色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Ⅲ级)由县防指发布和解除,并报县政府备案。橙色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Ⅱ级)和红色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Ⅰ级)由县防指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防指发布和解除。

    6预警响应

    6.1预警分级响应

   国家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响应分为四级,不同响应级别的预警由不同行政层级进行响应,要积极配合上级的要求展开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包括指挥到位,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响应不同级别的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要赶赴现场指挥;根据会商结果下达命令。根据情况,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中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展开救援工作;随时掌握现场动态并向上级汇报,利用媒体宣传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和技能,确保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6.2 分类分级预警响应措施

    6.2.1防汛应急响应

    1、汛情分级

    汛情等级划分:依据水利部门《防汛防台风预案》的分级,确定汛情等级。

    2、防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县防指办公室宣布启动四级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县防指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重汛情、严重汛情和特别严重汛情时,由县防指宣布启动或调整至三级、二级、一级预案应急响应;当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县防指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6.2.2抗旱应急响应

    1、旱情分级

    旱情等级划分:旱情分级依据水利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的分级,确定旱情等级。

    2、抗旱应急响应

    ⑴、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时,由县防指宣布启动三级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县防指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⑵、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时,由县防指宣布启动或调整至二级、一级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县防指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6.3信息报送和处理

    6.3.1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适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制度建设,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防汛抗旱信息,为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3.2信息处理办法

1、四级预案响应:将信息电话或会议通知至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上岗指挥,各责任人到岗到位。

2、三级预案响应:将信息电话或会议通知至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指挥,各责任人到岗到位。

3、二级预案响应:将信息电话或会议通知至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上岗指挥,各责任人到岗到位

4、一级预案响应:将信息电话或会议通知至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上岗指挥,由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4指挥和调度

6.4.1防汛调度

1、一般汛情

(1)县防指办公室向县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到位,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水文局局长到岗到位;

2、较重汛情

(1)县防指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指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严重汛情

(1)县防指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指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4、特别严重汛情

(1)县委、县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

6.4.2抗旱调度

1、轻度干旱

(1)县气象局、县水文局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

(2)县水利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3)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2、中度干旱

(1)县防指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2)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3)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水利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5)县气象局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6)县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3、严重干旱

(1)县防指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县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 县防指组织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财政、卫健、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4)县水利局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优先保证城镇(街道)驻地、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

(5)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6)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7)县气象局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8)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9)县水文局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流水量、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0)驻地部队和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1)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同意,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6.5抢险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县防指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县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街道)、开发区应协调和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防汛抢险和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和抗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县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工程修复

⑴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⑵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应急疏散

河道、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县防指按照批复的预案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村(居)通知下游群众向预定高地(场所)转移。

城区应急疏散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所覆盖的区域范围组织群众疏散到就近的应急避难场所。

6.7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县气象局、水利局负责实施对暴雨、洪水、台风等气象水旱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负责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应协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采取必要措施开展避险、自救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8应急结束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请示,报经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指办公室,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县防指总指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7保障措施

7.1救援力量的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的义务。县人武部、71497部队、预备役工兵团、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是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同时要组织党员、共青团员等青壮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防汛队伍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2)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县防指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3)凡需进入危险区域、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者需要实施其它类型高度危险作业进行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防指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或者实施。对于抢险无明显效果又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原则上不予派遣抢险队伍进入抢险;确需进入危险区域实施控制、解除等必要措施的,必须在对人员采取可靠的防护、预防措施,确保其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坚决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2专家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3技术保障

1、形成覆盖全县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水情、墒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报汛站点的水情信息、墒情信息在30分钟内上传到县防指。

3、建立和完善山洪沟、大、中型水库、14条骨干河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雨水情、墒情数据库、大、中型水库、骨干河道的地理信息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墒情、工情、水情、汛情、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沂源14条骨干河道、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山洪沟及主要企事业单位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县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防汛远程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县墒情、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墒情、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9、县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4宣传和舆论工作保障

县防指协调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宣传报道工作。

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公众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7.5通讯、电力保障

县发改局、工信局:协调电力、通讯等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讯保障。

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情,启动单位相应级别的专业应急预案。向县防指及时报告供电和通讯设施损坏情况,并提供灾害评估等相关资料;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7.6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灾情,启动单位专业应急预案,修复被毁损的县乡道及其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灾情,启动单位相应级别的专业应急预案,修复被毁损的国省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

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救灾应急期间,经县防指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县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根据灾情需要,启动单位专业应急预案,指导、帮助灾害发生地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根据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做好防疫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开展饮用水检测,加强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监督,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

县卫健局根据灾区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根据灾情,启动单位专业应急预案,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水利、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做好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抢修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做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加强城区和灾区的治安巡逻;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设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9物资保障

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设施情况,汛期进一步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镇(街道)、开发区应当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在汛期来临之前合理补充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救灾救援储备物资。各部门单位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所需物资的补充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救灾装备及基础设施等根据调查摸底的现有台账,协调相关单位征用,县、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成员、镇(街道)、开发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及设备的储备仓库,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管理,每年6月1日前报县防指备案。

7.10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在灾害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根据灾情及响应级别,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绩效管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7.11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发出动员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救灾。

7.12 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7.12.1 县防指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7.12.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7.12.3 县防指应当组织发改、财政、应急、住建、水利等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7.12.4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县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7.12.5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8.2应急演练

县防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抢险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沂源县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演练。演练时应发动公众参与,努力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应急演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8.3培训

8.3.1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方案及要求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2、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应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3、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多种方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2应急救援力量培训方案及要求

1、县防指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县直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9善后工作

9.1灾害救助相关部门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电力等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通讯等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配合各镇(街道)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灾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发挥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工程等现有人防资源优势,参与城市灾害紧急救援;提供人口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信息保障等;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县乡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运输工具。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救灾有关政策。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特别是水环境监测。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县融媒体中心: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工作,播报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宣传防灾抗灾和避灾自救知识;宣传抗灾救灾先进事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尽快恢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国省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灾害气象保障服务;发布天气预报;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必要时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慈善总会:按照县政府要求,做好(捐赠)救灾物资及资金的管理。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9.2损毁工程修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鉴定与加固等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

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9.3灾后恢复重建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交通运输、公路服务、电力供应、通信运营等部门或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有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工程设施建设,根据规划、评估等情况,也可提高建设标准。

9.4保险与补偿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其投保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按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赔付。相关监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缩短理赔时效。

9.5工作评价

县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每年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10附则

10.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河道、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0.2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日常工作;指挥、指导、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城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及防汛应急工作。

田庄水库管理处:负责县田庄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田庄水库老化破损等修复工作,负责田庄水库防汛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县规划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风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指导物资企业的生产经营。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防台风道路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险工险段隐患处理加固、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并加强绩效管理。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拟定临时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临时性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县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做好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配合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的工地停工停产。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相关基本生活物资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防指和县委宣传部批准下,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县人武部、县预备役工兵团:负责组织县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10.3  沂源县防指十个职能组分工

第一组 物资供应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商贸中心。

职责: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料及设备的准备、调配及供应。

第二组 防汛抢险组:县人武部(牵头单位)、71497部队、预备役工兵团、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和日常训练;负责险情处置过程中的抢险救援。

第三组 城市防汛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单位)、县城防办成员单位。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城区的防汛工作。

第四组 医疗卫生组:县卫健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第五组 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负责做好公路抢险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组 通讯联络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职责:负责汛情信息发送的技术支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七组  电力供应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电力调配、供应关键部门电力。

第八组 灾后救助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救灾工作。

第九组 汛期险工险段检查组:县水利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重点险工险段检查督促、抢险措施落实。

第十组 综合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对险情进行会商和研判;负责防汛信息的宣传报道。

10.4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拒不执行命令而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10.5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编制和解释,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