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事项清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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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32489/2024-54867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沂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新城路阳光商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3-3259981
电子邮箱:ajjjcdd0533@zb.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详见附件
三、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3259971
信函投诉: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新城路阳光商务中心
邮编:256100
邮件投诉:yyxajj@zb.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