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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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32489/2024-54992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
关于“加大政策支持,为企业减负,包括环保、安检等,减少检查频率,缓解企业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的建议收悉。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关于公布2024 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源司发〔2024〕6 号)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 2024 年度沂源县免检免扰企业,在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且该名单中并无淄博恒润航空巾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玉华)。
二、淄博恒润航空巾被有限公司为涉爆粉尘企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该单位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我局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检查执法对象。
三、按照年度执法计划,我局分别于2023年5月9日到您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次,发现5条问题隐患,责令其限期改正,不涉及行政处罚,已于2023年5月24日,进行复查,查出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2024年3月21日到您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次,发现6条问题隐患,责令其限期改正,不涉及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4月3日,进行复查,查出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综上所述,您公司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县应急局严格按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要求和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一步县应急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工作,督促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