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06
  • 字号:
  • |
  • 打印

一、发布背景

2021年8月5日,《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机制,明确联合奖惩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三、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33号) 

 四、优化“红名单”检查频次

“红名单”即诚信典型名单。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守信主体,《实施方案》推出了一系列 “福利”,从机制上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在行政监管执法上,优化诚信企业监管安排。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守信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五、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联合激励的红名单、联合惩戒的黑名单,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