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安委发〔2024〕3号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4-5494928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文日期
2024-04-1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源安委发〔2024〕3号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沂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沂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点,细化分工、加强协作,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统筹调度、综合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沂源县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县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加快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各有关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县委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干部培训、党校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各级树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沂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落实法规制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改进监管方式,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县安委会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老年人集中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校外托管机构、网约房等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强化部门会商研判,将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健全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将国务院考核巡查内容纳入我县安全生产督查重点。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重点关注、暗访检查、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党组)设副书记的,由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部门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提升排查整治质量。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情况,分行业领域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并制作解读视频,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贯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强化群防群治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围绕强化群防群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和经营主体等各方责任,严格“九小场所”审批验收和监管执法,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快提升“九小场所”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重点整治制度不落实和易导致群死群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违规外包施工安全整治。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行为。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依法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有效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承担外来人员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违规挂靠资质、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外包施工审批手续,严格规范作业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提高功能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突出抓好功能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类功能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高危企业较多、风险较为突出的功能区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探索开展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10.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三个一批”政策,引导资源枯竭、灾害严重、安全程度保障低的矿山退出,并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持续推动矿山实现减量提质。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加快矿山转型升级,推动提升办矿标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庄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丰富完善“智慧消防”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培训,切实发挥系统作用。加强公共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建立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设置疏散平面图(示意图)、单位索引牌(业态分布图)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纠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持“疏堵结合”,为群众打造安全充电环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邮政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严格履行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督职责,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防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气价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压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城燃企业保供责任,确保稳定供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硝酸铵生产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巩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紧盯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整治提升任务。加强烟花爆竹“打非”,严查严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打严处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加强汽车行业管理,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持续加大老旧运输设备淘汰更新力度,推广、更新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持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动态“清零”,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水上客运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淘汰一批“僵尸企业”。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督促指导镇(街道)落实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常压车载罐体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重点工业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民爆行业技术进步。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监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省教育厅部署,指导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推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星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定目标、按步骤、分阶段稳步开展(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17.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综合运用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标准,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把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作为有奖举报重点,切实发挥好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优势,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并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第一时间落实举报奖励。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对职工举报隐患、自查隐患给予奖励,确保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因地制宜创新有奖举报宣传手段,采用公益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积极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举报工作和举报政策宣传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高质量完成各项督导帮扶任务。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成新一轮县级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县、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铝加工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鼓励培育安全应急产业,支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发展、引进安全应急项目、企业。认真落实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推广使用全省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对全县电焊设备实现“加芯赋码”管理。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综合统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聚焦危化品、矿山等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地震地质、城市安全、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县级队伍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年,重点开展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逢检必考”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推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更好发挥各类专业技术机构服务支撑作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分行业分系统,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受众,精准开展应急安全科普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凝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知识普法竞赛、应急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加强应急科普场馆和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开展开工“第一课”、“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积极推荐各类企业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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