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源应急发〔2021〕1号

镇、街道办安环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各规模以上企业

现将《沂源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沂源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作为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突破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 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有效推动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整治重点

1.安全意识不强问题

重点整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甚至对一线岗位人员“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

重点检查:(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开展安全标准化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4)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不高问题

重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识不够,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对建设方法、程序、关键要求等理解掌握不透彻;岗位管控措施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不到位;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一线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未充分发挥双重预防作用。

重点检查:(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内容的符合性及落实情况;(3)风险点划分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情况;(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和一线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6)各岗位隐患排查内容、责任落实情况;(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审和更新情况。

3.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针对性不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不足,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预案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培训针对性不强。

重点检查:(1)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5)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4.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随意,不按规定落实全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三违”问题突出。

重点检查:(1)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5)“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冶金有色

重点整治: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重点检查:(1)煤气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情况;(2)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3)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4)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到位情况;(5)铸造装置维护情况;(6)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与标准的符合情况;(7)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2.粉尘防爆

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2)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3)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和防范点燃源措施落实情况;(4)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9)作业现场积尘清理情况。

3.涉氨制冷

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1)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管线通过情况;(2)液氨除霜集管跑、冒、滴、漏和结霜情况;(3)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

4.有限空间作业

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

重点检查:(1)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2)作业人员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底前)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省、市、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同步部署,深入分析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各阶段工作要压茬进行。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12月到10月底)

1.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检查表》(附件2)和本企业实际,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要求,从基础管理、岗位风险管控和设备设施巡查、维护方面,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彻底整改。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也可根据需要提出专家需求,报属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实效。

2.加强应急预案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实战性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不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员工实战能力,提高灾害自救能力。

3.及时汇总分析整治情况。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全体会议、车间会议、班前会等形式,认真汇总、分析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做好保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奖优罚劣,确保安全生产。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12月-11

1.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按照全覆盖要求和监管职责,制定执法计划,确保每个企业检查一遍。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检查表》(附件2),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冶金有色、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如企业已发现并整改或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的,可暂时不予处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县安办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发现执法检查不认真的,要严肃通报批评。

3.落实执法检查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四)“回头看”阶段(202112月)

各企业每月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回头看”,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关闭、停产、处罚等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摸清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二)提高执法效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进行顶格处罚,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梳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为集中整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信息调度汇总工作,确保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上报进展情况。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规模以上企业于1月30日前将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应急局;整治期间,各工贸企业要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每月要将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报各镇、街道办安环办,开发区安环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应急局;6月底、12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县应急局。

联系人:袁林;联系电话:3252007;邮箱:

yyxyjjjc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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