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安委发〔2021〕9号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整治一些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做到常研究、多部署、严落实,明晰风险隐患,制定管理措施,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及担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抓严抓实。

(三)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风险隐患要盯住不放,深查彻改,并形成长效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确保工作成效。

(四)严格监管执法。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绝不能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必须到位,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该停就停、该关就关,绝不能“带病”生产。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源头监管,及时发现管理上的缺项、漏项,堵塞管理漏洞,把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强化安全准入,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2、加大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施工许可、施工资质审查审批,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抓实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让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机制

1、坚持把排查整治贯穿安全生产监管始终,积极拓展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第一、二阶段成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好台账,“销号”管理。

2、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强化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排查治理,进一步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行力。各镇级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定期排查,保证排查效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摸排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将大行业、大领域细分成若干小行业、小领域,逐个提出指导性意见,逐个安排排查整治任务,确保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并将其作为常态化检查的重要事项。

)健全完善企业(单位)自主管理机制

1、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职工绩效挂钩,推动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全体员工要对照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不间断地排查管理制度、设备、工艺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特别是职工安全操作行为方面的隐患,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防不按规程操作、误操作、习惯性违章操作引发事故和险情。

2、抓好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要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高处、进入受(有)限空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要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要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正常生产的各企业(单位)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开工“第一课”包含宣讲政策形势、思想发动、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内容情况;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培训计划要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在重点场所(岗位)、重点班组、重点时段推行“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每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5、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

健全完善信息化智能监管机制

要高度重视现代物联网技术运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技术,立足现有的行业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将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纳入监管系统,实施在线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五)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多方位执法机制,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应协作配合的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合力。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推动全社会广泛支持,提高群众参与度。

(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要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和现场处置能力培训,强化应急预案质量管理和演练,增强企业员工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事故报告、信息共享、协调沟通、专业评估等机制,构建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管理机制

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弥补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的不足,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治理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切实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助推全县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再提升。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

1、各级要按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调整充实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组织、政法、宣传、纪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指导、协调、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等。

2、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或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以及重大安全工作事项落实进度情况的汇报,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3、各级要按照《关于印发〈沂源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源安委发〔2020〕7号)的要求,重点充实县、镇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按照沂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源机编〔2017〕25号)的要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至少要有7-9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负有重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至少要有3-5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4、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行业检查督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加大刑责治安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九)健全定期函告提醒工作机制

1、建立预先性提醒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事故类型发生规律性、苗头性、趋势性和国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以及特殊季节和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进行预先性提醒。

2、建立工作督办及警示函告工作制度。对各级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重大工作贯彻落实不力进行工作督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较多、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等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按规定完成整改的,警示函告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1、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健全完善针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体系,进一步加强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考核,制定重点突出、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范围,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一票否决”的,取消本年度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

3、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有效督促事故多发地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工作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抓好分工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沂源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沂源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安排部署。要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长期有效运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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