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源县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源安委发〔2021〕7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沂源县安全生产县情为依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安全行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一条主线,即高标准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突破年”。落实一项中心任务,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工序,重点攻坚,铁腕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工作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认真组织观看学习中央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各级、各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政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县应急局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对照《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沂源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修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开展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制定《沂源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高危行业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双重领导。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刑责治安力度,并采取行业任职禁入措施,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持续抓好管线管道安全监管,确保各类管线管道安全运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8.强化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增加权重,与奖惩和精神文明评选挂钩,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查,深入查找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深挖隐患背后的理念偏差、责任缺失、违纪违规等深层次问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行动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集中实施攻坚。完善各级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普遍性问题,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至少列出10项、重点部门至少3项,实施精准攻坚治理。(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工序,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严查严惩企业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及隐患排查走过场、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根据省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为期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驻点监督。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对管理对象进行驻点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7个100%要求,“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4.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整治矿山企业工程非法外包行为,加强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基建矿山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凡不具备矿山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外包队伍,一律不得承揽矿山工程;严禁项目部挂靠,严禁工程分包或层层转包,不得借用资质,一经发现一律停产整顿。深入开展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重点地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吊销矿山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透水”目标管理,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强化硝化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等高危风险管控。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县交警大队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酒毒驾、“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校车、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涉农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从严治理涉农车辆建筑劳务市场载人、园林绿化载人、赶集务工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市政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高铁、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大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监测监控,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巡查防控机制。加强燃气、热力、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开展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管理局、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持续深化、延展“一呼百应”群防群治机制。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各类商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住宅社区和城中村、‘合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点、仓储物流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县应急局负责)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开展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整治。加强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治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0.积极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摸排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全力抓好整改落实,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坚持以创促建,通过对标达标,深入查找发展理念、制度标准、基础设施、产业安全、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应急处置、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推动全县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完善并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合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建筑施工等重点高危行业,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方案,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按照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负责)

2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市政公用老旧管网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负责)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县交警大队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25.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创新方式方法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岗位能手”选树活动。(团县委负责)持续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26.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办公室运行机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委编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27.严格安全隐患和事故直报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企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造成人员被困的涉险事件等,第一时间同时直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安全生产异常事件信息搜集、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完善分级分类执法工作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县与镇(街道、开发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分级成立“监管人员+专家+执法人员”指导服务队,深入企业一线指导服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出台《沂源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情形,细化奖励发放标准,加大奖励力度。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科学界定隐患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依法严肃处理。(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应急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坚持“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练、一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一般行业企业每年、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要到厂区、车间,覆盖各工作岗位和人员。(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深化“学规、懂规、践规”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合格人员”上岗和化工企业车间主任、关键工艺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立体化宣传,深入开展“五进”活动,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周”“警示教育日”“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以播放警示片、召开现场会、当事人现身说法等方式,筑牢思想防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县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32.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持续抓好《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等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分别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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