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应急发〔2021〕29号

 

各镇、街道安环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局各科室、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实在在地消除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净化安全环境、规范安全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执法检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以点带面,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实现规范行业领域效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通过集中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检查范围是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并抽取一部分一般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为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手续证件、教育培训、机构人员、应急救援、危险作业、工艺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重大风险点等,具体参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0版)。

、时间安排

集中执法检查活动自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阶段(8月23日)。县局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方式,重点围绕法律法规、省执法平台的使用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等相关内容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镇办互查阶段(8月24日-9月17日)。将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两个梯队,两个梯队成员分别在梯队内抽签决定执法受检镇办(开发区)。具体情况见《全县集中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4)。

五、组织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本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每个镇办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由镇、街道、开发区安环办副主任(副局长)任组长。检查企业从受检查镇办(开发区)报送的待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一梯队成员至少检查5家企业,第二梯队成员至少检查3家企业。检查组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原则上移交受检镇办(开发区)依法处理。

各受检镇办(开发区)确定1名联络人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陪检组,并安排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调度汇总、“一企一册”整改调度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检查前,各检查组要从镇办报送的待查企业名单中随机确定被检查企业,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工作分工,检查方案由检查组长审核、县局分管领导审批。

2、检查中,由陪检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组组长介绍来意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对各自提出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现场反馈交流结束后,检查组要制作《全县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经执法组、陪检组、受检企业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移交属地安环办(局)按照“五个当场”制度要求进行落实。所有执法文书要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平台制作。当日执法结束后,执法人员要第一时间将问题移交表移交给所属镇办(开发区),并由所属镇办(开发区)第一时间取证下达执法文书。

3、检查后,各检查组整理执法资料,移交属地安环办存入“一企一册”备查。

   六、保障工作

本次活动的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检查期间的交通保障以及饮食保障等。

(一)人员保障。本次集中执法各镇办(开发区)应全力以赴,安排得力执法人员,按县应急局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开展工作。

饮食保障。执法组的就餐由受检镇办(开发区)负责保障。

)装备保障。执法检查组和陪检组至少准备一套常用的执法装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执法记录仪、U盘等),打印机、文书纸等执法装备由受检镇办(开发区)负责保障。

)车辆保障。集中执法期间,执法车辆由执法人员派出单位保障;陪检组的执法车辆由各受检镇办(开发区)负责保障;督查组的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依法查处案件。各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和陪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五个当场”制度。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组应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以《全县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的方式书面移交,否则陪检组可不执行)。陪检组人员对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解释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检查组提交督查督导组进行商讨确定。受检镇办(开发区)要根据处罚意见从严从快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陪检人员不进行陪检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将书面通报至所在镇办(开发区),由其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各镇办(开发区)要书面说明情况。为确保本次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本次执法行动县局将成立三个督查组和一个机动督导组,对执法组工作开展和陪检镇办(开发区)执法检查情况和处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公平公正办案。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镇办(开发区)的土特产礼品,不得在企业就餐。对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加强与企业人员的沟通交流,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

(三)巩固执法成果措施。检查结束后,县局将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处罚、案件办理进展缓慢的,县局予以挂牌督办;对于情节严重的,县局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各镇办(开发区)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组织召开执法分析会,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督促其他行业企业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以点带面,实现检查一个企业、规范整个行业的效果,全面提升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八、其他事项

(一)各镇办(开发区)于8月21日前将待检企业名单(见附件5)发送至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邮箱,第一梯队成员单位报送10家待检企业,第二梯队成员单位报送5家待检企业。

(二)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检查组将附件2、3纸质版、电子版分别于活动周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至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三)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县局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执法检查组和执法人员予以表扬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处罚数额和案卷质量等将分别纳入执法组和陪检组年底考核。

联系人:史新,电话:17615669688

邮箱:ajjjcdd0533@zb.shandong.cn

 

附件:1.集中执法工作保障机构及职责

2. 全县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

3. 拟立案处罚案件统计表

 

附件1:

 

集中执法工作保障机构及职责

 

(一)集中执法督导

组  长:董正良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宝海  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李传志  县应急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郑方俊  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娟丽  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杜玉虎  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科长

督查督导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集中执法行动开展工作,包括协调联系、及时解决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法制审核宣传后勤保障组

成员:李永亮、曲作军、孙其贤、张光祥、战立高、史新、伊廷国

职责:

1.负责集中执法期间的车辆协调保障;负责联系配合做好新闻媒体对集中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李永亮)

2.负责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指导、执法数据的调度汇总分析及集中执法期间的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史新、战立高、曲作军、张光祥、伊廷国)

3.负责集中执法活动期间案卷的审理、考核、会议会务等有关工作。(孙其贤)

(三)执法组

由镇、街道、开发区安环办副主任(副局长)和执法人员组成。

A:执法组组长职责:

1.具体负责执法组各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可根据需要自行聘请安全专家);

2.组织制定本组《现场检查方案》,负责审核把关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问题处置、行政处罚等执法业务问题;

3.汇总本小组问题移交表,检查结束后当天17:00前报送宣传保障组(联系人:史新)。

B:执法人员职责:

1.参与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2.依据《现场检查方案》配合执法组组长进行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明确有关依据,协助执法组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协助执法组长汇总本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四)陪检组

各镇、街道安排专人组成陪检组,陪检组全程参与集中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执法组提出的问题移交表办理案件的取证、文书制作和送达、立案处罚等工作。

 

附件2:

 

全县集中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2021年   月   日

问题描述

法定依据

问题提出人员

是否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处置意见

现场立即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现场紧急处置

暂时停产停业

立案处罚

简易处罚

其他处置措施

 

 

 

 

 

 

 

 

 

 

 

 

 

 

 

 

 

 

 

 

 

 

 

 

 

 

 

 

 

 

 

 

 

 

 

 

 

检查组人员:                        陪检组组长:             陪检执法人员:

受检企业负责人: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执法组、陪检组、受检企业各存一份;2.存在问题的表述要做到规范、详细、准确,向企业反馈时应与企业充分沟通、确认;3.有效依据指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名称,要相对明确;4.处理建议包括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暂时撤离作业人员、当场简易处罚、立案处罚等;5.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据省厅印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判断;6.问题提出者是指提出问题的执法人员(小组成员或专家);7.本表由执法组全体人员、陪检人员、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3:

 

拟立案处罚案件统计表

 

填表组别: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描述

违反依据

(法律条款)

处罚依据

(法律条款)

 

 

 

 

 

 

 

 

 

 

 

 

 

 

 

 

 

 

 

 

 

 

 

 

 

执法组组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执法检查结束后,汇总所有拟立案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2.本表由各执法组填写,各执法组组长督促汇总、核实后报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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