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源安委发〔2021〕5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 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13号),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加强我县涉农车辆(主要包括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有关的三轮汽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等)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 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完善和 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农车辆交通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涉农车辆源头管理

严把涉农车辆生产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符合道路机动车分类标 准的涉农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责任。市场监管、交警部门指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并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严把涉农车辆牌证核发关。交警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 核涉农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查验车辆合格后,办 理核发牌证手续。凡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规定的涉农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不准上道路行驶。对发现违规销售、非法改装的,应及时抄告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严把涉农车辆淘汰报废关。建立重点涉农车辆登记机制, 及时摸底登记,紧盯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及违法处理率,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实施强制报废,严防车辆“带病上路”最大限 度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严格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强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2111 号)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道路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全过程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和减速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善重点路段防护设施。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风险排查 评估,优先对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及务工通勤集中线路,长 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系统 排查,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护栏、禁令、指示、 警告、指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提升农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强化道路信息化安全监管。加大先进科技手段应用力度, 加强涉农车辆突出违法和事故情况研判分析,对易发、多发交通事故路段,坚持提前预警预测,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制定发布道路管控措施。定期梳理涉农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逾期未报废,车主、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行为,及时录入涉农车辆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拦截布控。(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严防涉农车辆违法载人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要合理规划设置城区周边及农村劳务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涉农场所和公交站点,合理安排重点项目、施工工地等务工人员上下班,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每一处涉农场所都有人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利用涉农车辆违法接送务工人员。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涉农车辆违法接送学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严把重要路口关。深化“警保联动”,推进乡镇交管站、农 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两站两员”建设,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手机APP实战应用,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重 要时间节点劝导职能,严把出村口、上路口、集市口,严防违法 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强化重点时段管控。重点加强运送施工、务工务农人员车辆管理,针对性加强“一早一晚”特别是5时至8时、17时至20 时、农忙时节、节庆节日等重点时段勤务部署,合理调整布置警力,加强道路稽查,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警车见警灯、有违法能查处。(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大力开展涉农车辆交通秩序整治。组织开展涉农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工地、劳务市场、园林绿化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运送施工、务工务农人员车辆管理,严查涉农车辆非法违法载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加强农村务工人员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对涉农车辆驾驶人以及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协管员地毯式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重点提示易发交通违法和事故形态、危害后果及恶劣天气预报。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强化警示教育。在城区周边及农村劳务市场、农贸市场、 农村集市,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正确交通规则及事故案例、 展板展示事故图例等方式,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超速、超载微型涉农车辆。全面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引导社会群众关注安全生产、防范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强化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指导,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范围,进一步增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涉农车辆交通事故危害后果,鼓励公众通过122报警电话或短信、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方式, 积极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农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靠社会力量共 防共治,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责 任单位: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从严事故调查。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涉农车辆生产 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 单位:应急局、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涉农车辆违法载人造成一般和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局、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 作是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重要 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梳理风险隐患,迅速跟进落实措施,全 力做好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共治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传递、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判,精准治理影响涉 农车辆交通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确保 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压实安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 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和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 现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要综 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手段,压实安全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沂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325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