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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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救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及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

(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 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 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

(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 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 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 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 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防汛抗旱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 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领导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城镇危房、房屋建筑和所管理 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工地管理工作。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应急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等上级扶持政策的争取,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抓好防汛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 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 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 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 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 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县道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部汛情信息收集上报,指导生产自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 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配合做好饮用水质的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 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物资提供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 介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 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 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人武部、县预备役工兵团: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协助担负 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 措施的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消防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应急局: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畜牧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预测、 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 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 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防震减灾

 

县应急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和预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 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 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震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负责重大抗震救灾基建项目等上级扶持政策的争取,督促监管领域企业抓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 定、抗震加固费用。

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

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 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 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

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 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和指导全县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县级救灾物资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

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采空区治理

 

县应急局: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

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营业执照。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