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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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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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抽查目的

适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时完成部门年度抽查任务数和部门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数,并将检查结果在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和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抽查实施

(一)抽查范围

主要围绕全县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开展抽查。

(二)抽查事项

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沂源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列出的执法事项进行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四)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

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县应急局届时从监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频次

 严格按照《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规定的频次和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将75家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

(六)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由检查人员当场使用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制作上传执法文书,随机抽查的结果在20日内录入“双随机”系统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途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工作任务计划认真落实,按计划完成任务,确保时序进度和工作效果,实现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形成执法闭环。及时评估分析执法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法定程序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下达现场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进行闭环跟踪管理。对于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三)强化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对随机抽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各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

现场检查

5%

5

1次/年

县级

2

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20%

10

1次/年

县级

3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10%

5

1次/年

县级

 

 

附件2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事项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企业安全生产

情况的检查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尾矿库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县应急局

 

1次/年

 

县级

2

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1次/年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