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32489/2023-53378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
局各科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应急管理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局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抽查目的
适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时完成部门年度抽查任务数和部门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数,并将检查结果在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和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抽查实施
(一)抽查范围
主要围绕全县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开展抽查。
(二)抽查事项
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沂源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列出的执法事项进行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四)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
具体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县应急局届时从监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频次
严格按照《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规定的频次和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将75家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
(六)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由检查人员当场使用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制作上传执法文书,随机抽查的结果在20日内录入“双随机”系统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途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工作任务计划认真落实,按计划完成任务,确保时序进度和工作效果,实现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形成执法闭环。及时评估分析执法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法定程序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下达现场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进行闭环跟踪管理。对于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三)强化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对随机抽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1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各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5 |
1次/年 |
县级 |
2 |
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10 |
1次/年 |
县级 |
3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5 |
1次/年 |
县级 |
附件2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联合检查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1 |
企业安全生产 情况的检查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尾矿库 |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
县应急局 |
1次/年 |
县级 |
2 |
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1次/年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