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MB2857606T/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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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积极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一次办好”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合法、真实、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书面提交申请。向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办公室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沂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