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布沂源县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 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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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18-503293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省委、市委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源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县“三最”办组织49个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共确定县级“一次办好”事项769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676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93项),形成了《沂源县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现了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布工作
7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县“三最”办分别负责将《清单》在县级政务服务网和县编办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部分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也应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清单。
二、切实落实“一次办好”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源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把握好时间节点,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切实将“一次办好”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把“一次办好”改革作为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突破口,高标定位、高压倒逼,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切实为打造“三最”城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建立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县“三最”办备案,确保我县《清单》保持统一规范、利企便民。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