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2021年第三季度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70323MB2857606T/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第三季度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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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措施

1.深化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

2.全县保留的证明无需再由企业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 实施步骤

(一)深化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宣传推介,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提升“一业一证”群众知晓度,拓展“一业一证”发证数量和行业覆盖率。

(二)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组织开展“无证明城市”工作自查、区县互查

2.做好“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使用

3.梳理公布“零材料”事项清单。

三、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扩大“1+N”审批覆盖面。将工业投资项目全部纳入“1+N”模式审批,建立了“储备、审批、办结”分阶段的《“1+N”审批项目库》,按照要求更新项目库,按时上报每月宣传信息和典型工作案例。确保项目即时进行项目信息登记。三季度共召开联审会议11次,对57个项目进行联审。

2.开展“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严格落实《“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成立“齐好办项目管家”服务团队,强化事前指导、座谈调研、上门服务、帮办代办,实现从项目设立到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后续发展等项目全生命周期保姆式服务。三季度,共上门服务7次,累计为30个项目单位实施帮办代办。

3.规范提升投资项目视频联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系统的管理和联审会组织,确保规范运行。确保首席代表签署的意见不随意更改。建立储备、审批、办结库,实施跟踪服务机制,提高办结项目比例,每月按时报送《项目库》。

4.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出台《沂源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方案》(源政办发〔2020〕29号)通知,将沂源经济开发区、沂源化工产业园纳入实施范围,召开推进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开发区编制充实相应评估报告、办法,供园区建设单位使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项目落地。

5.实施“先建后验”改革。出台《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发〔2020〕45号),确定“先建后验”实施范围、办理流程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6.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出台《关于印发沂源县“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源政办字〔2020〕84号),在经济开发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

7.实施投资项目“精准管控”。开发包含对外公众展示端、企业办事指引端、审批部门管理端、挂包领导决策端等组成的沂源县投资项目联审调度管理平台,事项划转后及时更新事项办理部门。截止目前,已覆盖市县重大项目等105个项目。

(二)全面落实“无证明城市”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了“无证明城市”工作自查、区县互查,组织各镇办、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召开了全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专项督查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通报了我县在建设“无证明城市”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并从做好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公示、免提交证明落实、办事指南修改、监督窗口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做好“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使用,组织专人对照全县公布的1221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在“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中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事项未配备、免提交证明未配置等问题及时反馈浪潮集团修改。督促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各基层网点尽快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或通过VPN方式接入),督促各部门通过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填写、部门核验,提升系统使用量。截止目前,全县共使用系统办理业务249件。三是梳理公布“零材料”事项清单。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改革和信用审批“承诺即入”改革内容,发布了沂源县第一批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零材料”事项清单,该清单涉及14个县直部门单位200个事项,涵盖了养老金发放、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

四、责任分工

深化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

全面落实“无证明城市”建设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指导科。

   五、监督方式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监督电话:0533-3618051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指导科,监督电话:0533-325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