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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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6-55716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沂源县全体货运经营业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业户,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对超出许可有效期的,一律不予办理延续许可。
请全县范围内全体货经营运业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下一步,我单位将通过短信提醒方式,提醒相关业户提前办理换证手续。请如有疑问,可咨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综合科。
咨询电话:0533-3251161。
特此公告。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