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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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近日,沂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随着“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政策的深化落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我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仍存在基层政务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制约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提升。为打造行走的便民服务窗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县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进服务方式转变。通过政务服务“直通车”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零距离为群众提供审批服务、政策解读、即时咨询、在线办理等便民服务;二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政务服务“直通车”配备设备与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对接,对群众提出的申请现场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帮办代办。同时,积极利用快递开展材料寄送服务业务,为办事群众提供多样化、创新性便民服务;三是推进“一次不用跑”。通过政务服务“直通车”推动入驻中心的“一次办好”事项现场办理、现场收集材料,无需到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办理结果等手续,努力实现事项办理“一次不用跑”;四是推进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直通车”通过进村(社区)、入工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申报事项和办理情况,整合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信息。通过宣传便民服务政策,更好地促进政民互动。同时,政务服务“直通车”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本政策文件的服务对象为全县企业群众。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梳理政务服务“直通车”事项清单
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梳理高频、重点事项,按照“部门主动服务、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制定涵盖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直通车”服务清单并对外公布。结合“直通车”运行实际及企业群众诉求,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成熟一批加载一批。
(二)组建政务服务“直通车”帮办队伍
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挑选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熟悉审批服务、勘验评审、政策法规的同志组成帮办队伍,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园区、企业和项目一线,流动开展各类政务服务。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1名联络员,配合做好沟通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县公交公司提供配套车辆及司机,全方位保障“直通车”下基层服务到位,安排有序。
(三)确定政务服务“直通车”服务方式
政务服务“直通车”采用流动服务、特需服务、专场服务等服务方式。
(四)拓展政务服务“直通车”服务内容
政务服务“直通车”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民生保障事项办理及其他服务。
五、工作要求
政务服务“直通车”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直通车”改革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直通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政务服务“直通车”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工作进度,将政务服务“直通车”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密切与审批部门的衔接,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督促催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配齐配强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确保政务服务“直通车”工作高效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政务服务“直通车”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四)扩大宣传影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单、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对政务服务“直通车”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真正发挥好政务服务“直通车”的作用,在全县营造尊重企业、重视项目、心系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