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7606T/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 字号:
  • |
  • 打印

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政办2020〕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从方便自己“要证明”,到方便群众“减证明”,制定本方案。

二、理论依据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标志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为本方案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自身未持有需由其他县内部门单位出具的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部分,明确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实施改革所要达到的目的等。

(二)总体要求。按照县镇村联动全域推进、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明责履责严肃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2021年2月底前建成“无证明城市”,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三)重点任务。主要强调了创建“无证明城市”的4项重点工作,即全面梳理证明材料清单、公布证明材料清理结果、完善证明材料替代机制、建立“无证明”长效机制等。

(四)保障措施。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宣传推介4个方面明确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五、实施意义

全面清理取消精简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