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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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5-55483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
源行审许撤字〔2025〕第002号
当事人: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
住所:沂源县石桥乡葛庄村
法定代表人:唐礼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93J49K13
注册资本:5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注销时间:2023年07月28日
2025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股东段元国申请书称:2023年7月28日,唐礼敬作为委托代理人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了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中落款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的《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上段元国的签名不是段元国本人所签,《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已被沂源县人民法院(2025)鲁0323民特(调)11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无效,要求撤销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撤销注销注销登记后,申请公司重新启动注销程序。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7月28日,唐礼敬作为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本局提交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023年7月27日经全体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公章丢失,由全体股东签字代替公章的说明》等注销登记申请材料。2023年7月28日,我局依据申请材料经审批核准同意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现已查明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本局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023年7月27日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清算报告》、《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公章丢失,由全体股东签字代替公章的说明》上的段元国的签名不是段元国本人所签,《2023年7月27日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清算报告》已被沂源县人民法院(2025)鲁0323民特(调)11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无效。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股东段元国撤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共一页;
证据二: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共二页;
证据三:本局提取的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的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共计十四页;
证据四:本局记录的当事人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段元国、唐礼敬、唐容芳的询问笔录共计十四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出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2025年10月30日,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向原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股东唐礼敬、唐蓉芳、段元国当面告知了调查的结果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现场送达了《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源行审许撤听告字〔2025〕1号)。3名股东当场向我局书面提出放弃听证权利。
我局认为: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2023年7月28日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向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撤销2023年7月28日我局核准的山东省沂源县沂蒙型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