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沂心(沂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石拉村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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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6-55943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源行审批字〔2026〕49号
关于沂心(沂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石拉村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沂心(沂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机关于2026年7月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沂心(沂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石拉村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规定,对《沂心(沂源)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专家函审并出具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石拉村西南方向,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4座猪舍、2座宿舍及办公室、1处污水处理区及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4800头。
工程总占地面积1.83hm2(1.833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原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地表为果园和灌木林地,现为设施农用地。
土石方挖方0.80万m2(含表土0.15万m2),填方0.80万m2(含表土0.15万m3 ),无借方,无弃方,挖方利用率100%。
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
建设总工期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7月,共10个月,属于补报方案。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选址可行、建设方案及布局合理。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hm2,鉴于项目区涉及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6%。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1.83hm2,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37t,新增土壤流失量22t。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主要措施包括雨水排水沟、截水沟、蓄水池、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临时覆盖、临时排水及沉沙池、临时洗车池。
六、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30.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997.2元。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望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