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御景苑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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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6-55899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源行审批字〔2026〕37号
关于御景苑二期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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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御景苑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规定,对《御景苑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专家函审并提出了专家函审意见;编制单位按照函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位于沂源县人民路南侧、润生路东侧,隶属于历山街道办事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08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万m2,地下建筑面积2.08万m2,容积率1.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项目主要新建5栋住宅楼、3处配套商业,同步进行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2.86hm2(28583.84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
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00万m3,填方总量2.00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区原地貌为农村宅基地,无表土可剥。
项目总投资3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000万元。
项目已于2025年9月开工,预计于2027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选址可行、建设方案及布局基本合理。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不涉及(原地貌无表土可剥)、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5%(依据主体)。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2.86hm2,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04t,新增土壤流失量62t。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主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雨水排水工程、植草砖、停车位绿化、景观绿化、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洗车池等。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93.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300.8元。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望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