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淄博佳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PVC钙锌复合粉体稳定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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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6-55705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源行审批字〔2026〕11号
关于淄博佳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PVC钙锌复合粉体稳定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淄博佳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受理你单位淄博佳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PVC钙锌复合粉体稳定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22〕8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本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