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结果公示(沂源县刘家蛋鸡养殖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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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现将沂源县刘家蛋鸡养殖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结果公示如下:根据申请人刘学峰的申请,对沂源县刘家蛋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核查,符合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条件。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拔打电话:0533-3251161。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