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标题: 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12370323MB2877498B/2020-19855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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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初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源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条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畜牧渔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县畜牧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指导全县畜牧渔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参与种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扶持畜牧渔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参与全县动物防疫服务保障工作,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下参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参与全县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渔业投入品质量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畜禽、水产良种、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承担全县地方品种资源保护、选育和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畜禽、水产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体系建设,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六)组织指导畜牧渔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畜牧渔业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任务。组织技术推广活动,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收集、分析畜牧渔业行业信息,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服务。开展畜牧渔业统计、检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县畜牧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党建、精神文明、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参与畜牧渔业专项经费和基本支出经费管理,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牧渔业服务系统的人才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上报和资格聘任工作。

2.畜牧发展科(挂畜禽废弃物利用科牌子)。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建设,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为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的筛选、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畜禽饲养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蜜蜂资源保护、蜂蜜产业化开发和养蜂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信息化相关建设工作,收集、分析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组织开展监测、统计、信息服务工作。

3.动物防疫科。参与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承担动物防疫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为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4.饲料兽药科。参与拟订并指导实施饲草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饲料、兽药行业地方标准;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配合实施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参与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实施优质牧草与饲料作物引进、繁育、示范、推广指导工作;为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与服务保障;承担饲料、兽药生产及规范认证的技术指导和标准化服务;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5.渔业服务科。拟订全县渔业发展计划;负责开展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技术推广等经办工作;为渔业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渔业病害防治、病害测报、渔业水质检测、“放鱼养水”等经办工作;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站的正常运行;为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开展全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开展风险评估,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工作。

6.检验科。负责拟订全县动物疫病检测计划实施;负责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检测信息汇总上报,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技术服务;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检测评价,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动物疫病检测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及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总额4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8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