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标题: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4-54316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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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完善“一单两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43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中的所有单位。

三、抽查内容

按照《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频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三)抽查公示:每月月底前制定次月随机抽查计划,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月抽查结果和次月抽查计划,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公正、公开和规范。

(四)抽查结果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处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按照“谁检查,谁执法”原则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执法效能。根据行业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建大、建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依法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管的全部检查对象,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并根据单位性质完善系统内单位类别、主(次)标签等基础信息。同时,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对名录库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删除,提高抽查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强工作谋划,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与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每月监督抽查工作量,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抽查计划一经制定、公开,原则上不得更改,要坚决杜绝随意变更被抽中执法人员的现象。根据季节变化,结合监管重点、火灾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等,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三)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标注,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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