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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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501N/2019-188019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信访局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信访局实际,编制了《沂源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信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与信访工作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信访业务工作介绍、流程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 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iyuan.gov.cn)。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填写申请单在政府网站提出申请,或由政府网站转交我们进行回复。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经济数据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免费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为:沂源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源县城健康路15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241290,传真:05333241290。
电子信箱:yyxx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