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信访局
标题: 沂源县信访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501N/2022-519607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信访局

沂源县信访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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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2.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4.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5.向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委、县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6.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7.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培训信访干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高信访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