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和体检公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53569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和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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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最终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详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人员”一栏中为“是”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安排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岗位和各卫生院岗位入围人员考察由县卫健局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工作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首批体检入围人员于6月16日上午7:20前,持本人身份证、400元体检费用(现场扫码支付),到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集合。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沂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察、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县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察体检。

附件:

附件1: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pdf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