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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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18-15830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计局 |
源卫计字〔2018〕146号
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7号)、《沂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办发〔2018〕19号),经研究,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项目实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审批流程,以“告知承诺制”为切入点,选择操作性强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变前置审批为“事前服务、合格审批、一次办好、事后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一窗受理原则。县卫生计生局涉及的能够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申请和办理,坚决杜绝进驻不充分、体外循环情况。
(二)首问负责原则。县卫生计生局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腿。
(三)限时办结原则。县卫生计生局对涉及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链条梳理,编制服务指南和服务流程图并予以公示,在业务办理中要履行一次告知制,严格审核申请材料,规范审批、限时办结。所有工作能够由许可科完成的由许可科全权负责,需要局机关其他科室配合的,实行工作交办制度。各科室对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科交办的配合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反馈结果,让群众只跑一次腿、只填一次表,只申请一次,所有工作由工作人员完成。
三、工作项目及流程
(一)工作项目及承诺环节。在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校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发新证等九个项目的现场核验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办结制,只要申请人提交的不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承诺现场核验达到标准,可越过现场核验环节直接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二)工作流程
1、事前服务。许可科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前台咨询受理等渠道获得以上工作项目的申请、咨询等信息后,第一时间填写《承诺办结制事项服务情况反馈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局分管领导和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安排相关科室人员主动与申请(咨询)人联系,做好技术和规范指导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将《承诺办结制事项服务情况反馈表》转交许可科存入许可档案。
2、申请受理。许可科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填有基本信息的告知承诺书和不可容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提交主要材料和具备审批条件。若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双方签订告知承诺书,当场发放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具备的理由。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承诺申请的,经审核确认具备告知承诺办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邮寄给申请人。
3、承诺复核。许可科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将申请人承诺内容移交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在规定时限内(最长时限2个月),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并出具验收文书。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许可科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4、诚信建档。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衔接。在取消前置审批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由行政许可科负责审核书面材料和资质审查,将各类事项中现场勘查的工作后移,由县卫生计生局并综合执法大队相关执法人员通过事前服务、事后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报告,许可科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验收报告决定下一步流程。
(二)强化事前服务。履行一次告知制,在事前对申请材料、流程加以告知,涉及现场勘查的,及时应群众需求对场所的选址、布局、装修提出指导性建议。涉及到后续审批环节工作的也要事前告知,让群众心中有数。
(三)强化监督监管。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在承诺期限内对获得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以承诺方式获准从事相应活动的申请人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事前达标事后又不达标的情况。
附件:1、涉及现场勘查事项及承诺时限
2、承诺办结制事项服务情况反馈表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涉及现场勘查事项及承诺时限
事项名称 | 承诺时限 |
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 | 1个月 |
医疗机构校验 | 1个月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1个月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延续 | 2个月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申请 | 2个月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2个月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2个月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2个月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发新证 | 2个月 |
附件2
承诺办结制事项服务情况反馈表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
地址及联系方式 | |
事前服务交办 | 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以上事项由 科负责。 交办人: 时 间: 年 月 日 |
承办科室 服务情况 | |
承诺内容验收情况 |
验收人: 时 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