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养生保健常识普及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3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卫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生保健机构管理扶持和全面养生保健常识普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生保健常识普及工作开展情况

健康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各级都高度重视。养生保健是保持健康状态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实现全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健康教育宣传栏实现全覆盖。截止2019年上半年,我县共设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宣传栏729处,实现了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积极更新健康知识,每两个月更新一期,实现了健康知识的多样性。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特点,组织“医疗服务赶大集”“第一村医进社区”“医疗夜市”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普及基本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医疗卫生服务政策。

(二)健康教育丰富多彩。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显示屏、公众号等传播养生保健知识,每家医疗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9次公众咨询活动,各卫生院每年开展不少于12期、各村卫生室每年不少于6期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升我县辖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2011年,我县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并于2017年高分通过复审。

(三)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健全。目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均设有康复科、宣传科;全县12家卫生院与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康复科、公卫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均设有健康教育室,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均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养生保健服务。同时,我县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对医疗、养老、养生保健进行有效融合,不断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目前,我县计划在鲁村中心卫生院建设康养中心,探索解决医养结合难题。

二、关于加大养生保健机构管理扶持的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养生保健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不作为医疗机构管理。但是,如果这些机构涉及医疗行为,就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资质和证照,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对此,我局将会依法予以查处。因养生保健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我局将对这些机构加强监管,但是在这方面我局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我县将继续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强化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一是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加大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培训和正确引导;二是充分运用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发动志愿者、第一村医等专业医务人员参与到养生保健宣传中来;三是借助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进一步优化健身场所,增设健康单位,扩大宣传力度,普及保健常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寿锋,联系电话:3252002


加大养生保健常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