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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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计局 |
沂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受理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2011年度10件实事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办发【2011】8号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源政发【2013】53号文件)、2017年沂源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
受理范围:具有沂源县户籍的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7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20元(其中县级200元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待省市资金到位后另行发放),此标准自2018年1月起执行。
提交材料:村(居)、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编制准确无误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农信账号、发放补贴金额等)上报。
受理流程:(1)每年6月和12月,由各村(居)、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本辖区内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据,编制准确无误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账号、发放补贴金额等),并导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2)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镇(街道)提报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上报县财政局,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拨资金;(3)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高龄津贴发放清册后,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农村信用社);(4)由代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到老年人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账户中。
发放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
受理单位:各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县卫生健康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33--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