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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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
1、受理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2011年度10件实事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办发【2011】8号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源政发【2013】53号文件)、2017年12月22日沂源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六项关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提高标准。
2、受理范围:具有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发放标准:80--89周岁20元/人/月;90-99周岁7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52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县级200元)。
4、提交材料:村(居)、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辖区域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并编制准确花名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等)上报。
5、受理流程:每年年初,由村(居)、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调查统计本辖区内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据,并编制准确花名册(具体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家庭住址等),按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医养老龄科审核后反馈给各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由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财政所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导入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邮储银行发放到高龄老人“一本通”账户中。高龄老年人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半年核查一次。
6、发放时间:每半年发放一次。
7、受理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养老龄科及各镇(街道)老龄工作职能部门。
8、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00
9、咨询电话:县卫生健康局医养老龄科3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