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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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3642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般出院14天后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病历复印。
山东省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最高0.2元,双面复印按2张计费(即0.4元/张),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该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收费依据: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医疗机构可收取工本费,最高每张0.2元。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同时废止了原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文件(原标准0.5元/张)。
时间: 8:00-12:00 13:30-16:00
复印病历咨询电话: 0533-33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