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 字号:
  • |
  • 打印

一般出院14天后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病历复印。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时间:  8:00-12:00   13:30-16:00

复印病历咨询电话: 178609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