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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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般出院14天后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病历复印。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执行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时间: 8:00-12:00 13:30-16:00
复印病历咨询电话: 178609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