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南麻卫生院病历复印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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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3636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3 .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3.1 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护士站)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室办理。
3.2 出院当天和五天内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告知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医务科、病案室工作人员,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护理部)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室办理。
3.3复印/复制病历免费。
4.病案室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5.病案办理地点:
医院二楼护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