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行风投诉-依法执业自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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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716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执业医师注册情况在本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三、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出租、承包科室。
四、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开展诊疗活动。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五、保证临床应用各类医疗技术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时按规定向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