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石桥卫生院诊疗服务--住院须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石桥卫生院诊疗服务--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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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住院手  续

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在收款处(门诊楼1楼)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住院流程

入院流程:医师开具入院通知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在收款处服务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入住相关科室

患者出院流程:医师开具入院通知→医生开具出院小结及护理办理出院手续→收款处办理出院。

住院应知事务

患者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和意见。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请入院后认真阅读本须知: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细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及医保卡,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将有您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等情况时,应当有您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4、您应谨遵医嘱出院并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费用如有疑问可咨询医务人员。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时(如胸闷、心慌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您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住院注意事项

患者入院后,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服从医院和医护人员管理,应做到以下规定:

1、住院病人应遵守医院规则,服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

2、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3、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人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疫情期间,谢绝探视,缓冲病房,请自觉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4、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

5、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医、购药或私采取其他治疗方案,不准私自服用任何药物。

住院应遵规章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综合病区探视、陪护制度

1、综合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谢绝一切探视,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进行访视慰问。凭陪护证及本人身份证进入病区,无证者严禁入内。

2、所有进入病区的人员请主动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未经疫情排查、排查不符合要求或未佩戴口罩者将被谢绝进入病区。

3、病区护士对陪护人员严格进行流行病学史筛查,并测量体温,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严禁陪护人员进入病区。

4、医院对陪护人员实施严格管理,主管医生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决定是否留陪人,原则上实行“一患一陪护”,急危重症和儿科患者,可酌情安排2名陪护,要求陪护人员相对固定。

5、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病区管理,出入病区需携带身份证和陪护卡,并须经护士审核通过。陪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病区和病室,减少走动,禁止与其他患者、陪人聚集等现象,陪护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

6、护士负责陪护人员日常监管,每日监测体温2次,如出现发热(T≥37.3℃)和/或呼吸道症状(咳嗽、咳痰等)等异常状况,第一时间按要求及时通知当班医生并上报护士长,护士长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院感办,院感办上报疫情防控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异常状况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