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张家坡卫生院诊疗服务行风投诉依法自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张家坡卫生院诊疗服务行风投诉依法自查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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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

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八、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九、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履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一、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