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纠纷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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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711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纠纷处理信息
医院投诉地点: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办公室(地址:康复楼3楼)或门诊楼、新病房楼意见箱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投诉电话:0533—3311051
上级部门投诉电话:0533—3225109
院长接待日: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15:00—17:00
投诉电话:0533—3311051
投诉协调处置运行制度
一、门诊楼、新病房楼的显要位置处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0533-3311051),有专人受理和处理人员投诉。
二、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任何形式的投诉。各科室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尽快移交医患办,由医患办协调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问题或涉及多科室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于投诉人。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