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行风与投诉-医疗秩序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行风与投诉-医疗秩序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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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行风与投诉-医疗秩序

 

一、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3、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5、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